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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私房钱给陌生人 拒返还敛财变破财
发布时间:2012-06-13 10:47:5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曹蕾)
为了防止婚变遭受财产损失,胡女士将自己近1万元的存款交给刚认识的“朋友”卢先生保存。不料在胡女士需要用钱时,卢先生却拒绝返还这笔钱。胡女士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卢先生返还存款和利息共计1万余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胡女士诉称,2010年3月,原告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吵架后在肯德基独坐,被告卢先生及其朋友主动与原告攀谈,说原告气质形象好,希望能认识原告。原告向他们倾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卢先生十分同情原告,并表示可以当原告的朋友,不管有任何事情都会帮原告的忙,还约原告到自己的酒店喝茶。因为听到酒店服务员和保安都称卢先生为卢总,所以原告对卢先生产生了信任。 2010年4月10日,为了不让老公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分掉原告银行卡里的私房钱,原告将私房钱的一部分9815元转到卢先生的建设银行账户上,被告同时承诺原告随时需要可以随时索回。后来,原告因为要缴纳美国注册管理会计课程的学费,便要求被告返还9815元,但遭到了卢先生的推诿和拒绝。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人民币9815元,利息金额500元。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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