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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前突然交待还有命案 法院重审依然判处其死刑
发布时间:2012-06-15 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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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韦明显,被判处执行死刑,就在行刑前,却突然交待还有一起命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停止对被告人韦明显执行死刑的命令,并发回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4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同样判处执行死刑。
据了解,2007年6月20日,思茅师专36岁女教授施某,遭遇丢包诈骗并被杀害。 此后韦明应、韦明显两名嫌疑人先后落网,经审讯,6月20日,两人在思茅区人民路和振兴路交叉口进行丢包诈骗,这时施教授走过看到就捡起了钱,随后他们与施教授搭讪,诱骗到了银行卡密码,并将其骗到了梅子湖后坝山上的树林里,抢劫一空后杀害了施教授,之后分别在景洪、昆明取到了近1万元钱。8月22日,在韦明应的带领下,警方找到了施教授的尸体。 随后,检察院提起诉讼,被告人韦明应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被告人韦明显,则被判处死刑。不过,就但走上刑场,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韦明显突然交待其还参与过一起命案。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回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今年1月30日,发函到思茅区公安局,要求补充相关证据。 公诉书显示,韦明显伙同韦彪(已经判刑)、韦贤刚(另案处理)、韦贤松(在逃)经过预谋,于2000年9月28日,在曲靖市沾益县诱骗高某到坟地内诈骗,失败后几人用石块打死高某,抢走3000余元钱后逃离。 庭审中,韦明显承认自己的罪状,并希望能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当天,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明显做出判决,认为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施教授家属附带民事诉讼25万余元,由共同侵害人韦明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云南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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