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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深职业演员以婚姻为名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8 16:30: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峰)   为骗取钱财,竟扮演“母亲嫁女”、“介绍婚姻”等假象,向外来求偶青年索要彩礼、抚养费或介绍费等。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姻诈骗案件公开宣判,四名资深的职业“演员”获刑入狱。

    2010年11月,侯某(在逃)得知四川人向建华要找对象,遂邀约周某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向建华。周某化名“杨廷艳”假扮侯某之女与向建华见面且假装同意与向建华结婚。侯、周二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向建华人民币20000元。此期间,周某得知与向建华同村的村民尹万能要找对象,遂又邀约郎某以介绍婚姻为名再次行骗。2011年农历正月的一天,侯某电话告诉周某向建华带着尹万能父子到其家里。周某遂让郎某化名“杨晓艳”到新场街上与尹万能见面,周某、侯某、郎某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了尹万能人民币20000元。周某和郎某到四川分别与向建华、尹万能生活几天后逃走。

    审理中,被告人郎某主动退还所得赃款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8月,在湖北省襄阳市,被告人余某化名“张吉珍”伙同解鼎兵化名“魏大成”、陈梅、陈道凤、韩桂芝(四人另案处理)及一中年男人,以将陈梅介绍给褚士伟为妻为名,分三次骗取褚士伟现金人民币40000元。余某拿走30000元。

    2011年10月,湖北人解鼎兵(另案处理)得知韩志强和侯明明要找对象,遂联系被告人余某共谋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钱财。当月中旬,解鼎兵将韩启明、韩志强带到镇雄,余某将化名杨洪敏的被告人周某介绍给韩志强为妻,索要韩家彩礼费、介绍费等共计人民币34100元。“杨洪敏”逃走后,解鼎兵退回1000元给韩启明。在此过程中,周某又邀约吴某以介绍婚姻为名诈骗钱财。吴某化名“吴长熙”随几人到湖北后,假装愿意和侯明明结婚。余某、周某、吴某等人以向侯明明索要彩礼费、介绍费为由,骗取侯明明人民币35000元。几天后,吴某逃走。吴某分得人民币10000元。

    审理中,吴某主动退还其所得赃款人民币10000元。

    镇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周某、吴某、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向建华等五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余某、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行为负责;吴某、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五年之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审理中,被告人吴某、郎某主动退还所得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人余某、周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和六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吴某、郎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二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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