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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居闲话持扁担打伤人
发布时间:2012-06-19 10:4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格卫 吕清莹)
听见邻居背后说自己“小话”,竟动扁担打邻居致轻伤。日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477.39 元。
被害人谭某与被告人苏某系邻居,平时关系较好。2010年12月20日10时许,被害人谭某在赶集途中与赶集归来、挑一担箩筐的被告人苏某相遇于石门县新铺乡岳家棚村的拓金赤铁矿附近路段,谭某与同行的岳某边走边议论不久前丢失了的鸡、狗的事,觉得是苏某偷的。已擦肩而过的苏某听到谭某和岳某的议论后,转身上前揪住谭某,并责问其凭什么说“是他偷的”,谭某便用手持的拐杖打苏某,苏某放下箩筐,取下木扁担朝谭某的头部一击,当即将谭某的头皮打裂流血。事后,谭某被亲属送往医院治疗8天。经鉴定,被害人谭某头皮裂创,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因小事与被害人谭某发生纠纷,竟用扁担打人,致被害人谭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事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500元,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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