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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两男子因赌博纠纷绑架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19 16:0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华英)   丰城两男子因赌博纠纷参与绑架他人,在自首后获缓刑。2012年6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绑架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2003年1月初,徐某、章某、周某常到赣江堤上棚内用32张扑克牌赌博,同年1月9日下午,徐某、章某、周某三人又到此参赌,村民梁某等人同徐某、章某赌博,下午3时许,梁某以徐某、章某做了假为由把徐某推翻在地,一伙人便围住徐某、章某、周某殴打,之后,有人提出把三人带到祠堂去,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等人将徐某、章某、周某三人带至祠堂内分开关押,采取殴打、语言威吓方式迫使徐某、章某打电话给家人,告之拿7万元钱赎人。当晚,徐某、章某的妻子分别携带了5000元和3000元人民币交给梁某等人,被告等人在收钱后仍继续关押三被害人,并分班轮流看守。10日继续逼迫徐某、章某打电话给家人拿钱来赎人。当日下午,章某和周某在章某家人交来10000元钱后被放回。徐某家人请人出面向梁某等说情、担保,交付5000元人民币,用二部手机、三只铂金戒指折抵赎金10000元后,徐某亦被放回。几天后,徐某用5000元人民币将被扣押的两部手机赎回。事后,陈某、陈某某均分得赃款3000元。2011年10月17日,二被告人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目无国法,伙同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以参赌人员徐某等3人赌博做假为由,绑架徐某等3人,勒索钱财,虽有殴打情节,但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俩被告人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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