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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雇佣一女子骗婚遭判
发布时间:2012-06-20 10:07: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郑秀春)
近日,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七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陈某和李某是要好的朋友,去年夏天,和陈某同村的吕某托他给自己的儿子介绍处对象,有些歪点子的陈某心想“挣钱”的机会来了,便应允了下来。于是他找到朋友李某,商议雇一名女子去骗婚。 去年12月份的一天,陈某伙同李某雇来一名叫小玲的女子,经过预谋后由陈某充当媒人,李某冒充小玲的父亲,来到吕某家说媒,先后通过见面、定亲、索要财礼等婚俗程序后,共骗取吕某家现金8000元。钱到手后,便趁机将小玲打发走,这时吕某才发觉自己上了当,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为了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侵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二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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