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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同村人路口相遇互不相让引发斗殴
发布时间:2012-06-20 10:1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道路通行应礼让,双方互不相让,拳脚相向致一人轻伤。近日,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玉奇拘役三个月。
2012年1月19日下午5时许,在西平县专探乡大杨庄村委前的公路上,被告人刘玉奇开车过路与该村村民刘某因避让发生争执,继而引起撕打。在撕打中,被告人刘玉奇将刘某的鼻子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鉴定,刘某的损伤属轻伤。 西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玉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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