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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摩的司机贪图车费载运他人去盗窃
发布时间:2012-06-20 14:3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为贪图高额租车费,摩的司机竟然多次载运犯罪分子去盗窃作案,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2月的一天,曾某某(已判刑)伙同陈某(在逃)以高额租车费租乘被告人梁某某的摩托车去行窃,当曾某某刚撞门入室准备盗窃时,被人发现和追赶,曾某某迅速从后山逃走,在外面路上等候的梁某某见状便独自驾车离开。2012年1月,曾某某伙同陈某又先后租乘被告人梁某某的摩托车盗窃作案4次,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4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明知曾某某和陈某租乘其摩托车是去盗窃作案,仍多次提供便利和帮助,其行为应以盗窃共犯论处。因被告人梁某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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