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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年内因贩卖毒品“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6-21 11:2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张地收2007年因非法持有毒品、2009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2012年再次贩卖毒品。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地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对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涉案的毒品予以没收。
2012年2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地收在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路水厂门口向毒品吸食人员李响出售0.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张地收手中收缴毒资600元、毒品3.8克。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毒品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地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地收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地收因犯贩卖毒品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毒品犯罪,属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本院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将结合上述量刑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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