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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分补偿遇不公 法官伸张正义结积案
发布时间:2012-06-21 15:51:2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赵旭)
在我国农村,外嫁女在村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当村内进行集体利益分配的时候经常将他们排除在外,以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妇女儿童维权岗成功执结了四起外嫁女追讨集体分配款案件,切实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莫某等四人是桂林市甲山街道办某村的村民,出生后一直在本村居住、生活,其户口也一直未迁出本村。同时,几位村民与其他村民一起参加村里的其他集体活动,已经履行一个村民的职责,也尽到一般村民义务。但是,在全村分配集体收益的时候,他们却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1月,村里进行了出租鱼塘、土地的集体利益分配,每人可以分得6000多元。当他们四人满心欢喜等待这笔应得的分配款时,一个坏消息传来,村民小组以他们的母亲为外嫁女的理由扣下了她们的分配款。其后他们多次找到村民小组负责人进行交涉,但是都没有得到答复。迫于无奈,四人于2008年9月将村民小组诉至秀峰区人民法院,秀峰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村民小组给付4人应得的分配款每人6000余元。但是,当4人拿着生效的判决书找到村民小组的时候,村民小组先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分配款,最后直接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这一拖就过了4年,4人迫于无奈,便来到秀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法官接案后,火速出击,兵分两路,一路奔向各个银行,调查该村民小组的银行存款情况,在桂林某农村信用社冻结了该村民小组的户头。另外一路则前往该村民小组,找到其负责人,当执行法院向他说明来意,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时候,该负责人仍然满不在乎,找出各种理由推诿,就是不想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正在僵持的时候,该村的会计来了,他一见法官,就说:你们可真神通广大,我们村的帐户怎么被你们查封了!听到这个消息,村民小组的负责人脸色马上变了,执行法官见到此时机,马上加大了宣传攻势,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不懈的努力下,村民小组负责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双方遂即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遂解除了对村民小组帐户的冻结。6月11日当天下午, 莫某等四名外嫁女的儿女拿到了拖欠4年的分配款。 ■以案释法 外嫁女娘家生活权利不变 法院认为,外嫁女的儿女们一直在村庄随娘家亲人居住、生活,其户口也一直未迁出本村。同时,莫女士与其他村民一起参加村里的其他集体活动,已经履行一个村民的职责,也尽到一般村民义务。因此,原告4人具备该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对土地征用补偿款,原告4人与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分配权,应按一般社员的分配额判付。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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