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老汉无视法律造鸟铳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1:4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建华)   无视公安部门缉枪制爆行动,三年来在家中为他人制造鸟铳5支。6月2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肖仲根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仲根,1947年12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泰和县碧溪镇曲斗村村民。2008年底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肖仲根在家中为邓某、刘某等制造鸟铳3支。肖仲根分别收取了邓某、刘某一定数额的报酬。另外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肖仲根家中查获成品鸟铳两支以及部分半成品鸟铳、制造鸟铳的工具、配件。经鉴定,被查获的五支鸟铳,系自制火药枪,均具有杀伤力。另查明,被告人肖仲根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仲根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5支,危害公共安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仲根所犯罪名成立,对其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肖仲根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