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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窃电动车终被抓
发布时间:2012-06-25 14:2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丰城一男子两次盗窃电动车,第二次被巡逻民警抓获未遂仍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9月11日晚11时许,被告人熊某窜至本市金马装饰城,盗得一辆银白色台湾菩瑞圣牌电动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电动车价值840元。 2011年9月1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熊某在本市恒丰时代广场门口盗窃一辆黑色新日牌电动车,当被告人熊某将电动车推出后,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某盗窃中的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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