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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老板私自焊接分水管偷水2万吨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6:05: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惠良)   湖南津市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自来水案件,判处女私营企业老板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8月间,女私营企业老板王某趁自己经营的米粉厂改建之机,为降低生产成本,私自安排民工在津市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在米粉厂的进水管表前开口焊接分水管,盗窃该公司自来水进行米粉生产,不到两年时间共计盗水2万余吨。经鉴定,被盗自来水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全部退赃。王某因盗窃自来水被抓获归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往外地,2011年4月主动到某地派出所归案。

    津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前表现较好,具备监管、帮教条件,可宣告缓刑。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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