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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与他人坐得近 男子吃“干醋”踢死情人
发布时间:2012-06-25 16:07: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惠良)
2012年6月21日,湖南津市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10月底,章某与金某在下午一起跳完舞后,约好晚上一起到舞厅跳舞。晚上7点左右,章某来到舞厅,看到金某与一个50多岁的男子坐得比较近就心生怒意。坐在旁边的男子怕章某生气,说“她怕别人邀跳舞,要我坐旁边的”。章某平常素爱为小事大动肝火,见此情形根本不听旁人解释便打了金某二耳光。金某冲出门外,章某跟在后面,将其打倒在地,朝其身上踢了多脚,直到坐在金某旁的男子出来制止才停。金某当时并未觉察异样,仍坐车回家,直至11点左右打电话呼救。当家人赶到时,其已气绝身亡。经鉴定,金某系钝器多次打击致5根肋骨骨折,骨折断端刺破胸膜形成左胸腔积血,肝脾破裂形成腹盆腔积血,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津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考虑到章某有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积极赔偿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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