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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团伙5天疯狂盗窃20起
发布时间:2012-06-27 10:3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春艳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案。被告人牟方某、牟伦某、李某某、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0日,四被告人先后流串至满洲里、海拉尔、陈旗等地,通过撬开房门入室盗窃的方式窃得现金、手表、手机、首饰等物品,共盗窃20起,盗窃财物价值共人民币11余万元,这是一系列由团伙作案,四被告人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恶劣。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据盗窃事实和证据,并根据《刑法》规定,以四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牟方某有期徒刑14年4个月、牟伦某13年2个月、李某某13年2个月、谭某某13年1个月,每个人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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