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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易毒品人赃并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0:53: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1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接到吸毒人员易某的电话说要拿300元的冰毒,并指明在宜春市朝阳路某宾馆楼下交易。随后刘某赶至约定地点和易某见面。两人碰头后,刘某将一小包里面加了半粒红色麻古的冰毒给易某,易某检查无误后,便拿出300元交给刘某。此时,蹲守在该地的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禁毒大队民警随即将两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刘某身上缴获5小包白色结晶状物品及1小包红色片剂。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从刘某处缴获的白色结晶状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量为1.081克;红色颗粒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净重量为0.1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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