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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贩卖麻果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06-28 14:1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2012年6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李某有期徒刑7年、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4月9日晚,被告人龚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些麻果,并欲卖些麻果给徐某,因没有联系上,未果,遂将上述毒品带回其出租房内。第二天,公安民警在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龚某、李某,当场从被告人龚某、李某口袋、挎包内缴获毒品。经鉴定,从被告人龚某口袋内查获的红色片剂状物品3包共计103粒、白色结晶状物品1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分别重9.5735克和0.1417克;从被告人李某包内查获的红色粉末1包、白色结晶状物品1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分别重0.2249克和0.0272克。 201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龚某在名人宾馆先后二次共卖给袁某麻果9个,得款人民币500元。 2011年,被告人龚某在上佳快捷宾馆、国贸宾馆先后二次共卖给徐某某麻果10个,得款人民币500元;2012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龚某在剑南一游戏室分别以每个麻果50元的价格卖给徐某某麻果6个、潘浩麻果10个,得款共计人民币800元。 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在金马二期路边、城市花园附近、杨柳湖附近、剑光电影院附近先后四次卖给皮某麻果6个、冰毒1.5克,得款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李某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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