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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无钱买衣去盗窃 被截下自称有艾滋病
发布时间:2012-06-28 15:1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覃文努 王川)
2012年6月27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传来嚎啕大哭的声音。原来是被告人谭小忍被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事情还从头说起:2010年7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谭小忍在路过金城江区尚龙电器门面时,趁店内只有女服务员一人上班不注意之机,将摆放在门面柜台上的一台“万虹”牌学习电脑盗走。之后以200元的价钱卖给罗香玲(已判刑)。经鉴定:被盗的“万虹”牌学习电脑价值人民币1100元。 2011年11月5日17时许,被告人谭小忍路过金城江区南桥市场一门面时,看见门面内一件“万年红”牌红色皮外套及毛领后十分喜欢,但因其身上无钱,遂起盗意。即入店试穿皮衣假装购买,然后趁店主不注意,将皮衣装入随身背的挂包内逃离现场。店主发现后即追出门面在市场通道内与群众将谭小忍拦住。为能快速逃走,谭小忍遂自称其有艾滋病,并从随身携带的挂包内拿出一个白色注射器挥舞,后又拿出一把不锈钢小刀对店主及围拦的群众进行恐吓。双方对峙不久,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谭小忍抓获。经鉴定:被盗“万年红”牌红色皮外套及毛领共价值人民币215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小忍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庭审中,谭小忍对自已的犯罪过程无异议。当知道犯抢劫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结果时,当即傻眼,并嚎啕大哭。而作为其辩护人的亲属见状,立即改变辩护观点,认为谭小忍虽然使用刀具威胁店主及围观的群众,但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已不受店主及围观的群众的伤害,同时,他没有继续逃跑,也没有伤到人,而是留在原地等候公安民警的到来。所以,谭小忍的两个行为都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系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向抢劫罪的转化,构成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谭小忍盗得衣服后逃离现场。说明盗窃行为己实施完毕。后被店主发现要求其退还衣服时,此时,谭小忍为了把窝藏所盗得的衣服占为已有,当场使用注射针管、扫把、刀具威胁店主及抓捕的群众,抗拒抓捕,且其使用的刀具足以危及他人身体健康,该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小忍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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