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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我在法庭二三事
作者:涂玉儿   发布时间:2012-06-29 09:22:54


    张明楷老师曾说过,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我庆幸自己正在做这样一件事。自去年来到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城北法庭至今也有一年了,因为奉新离家很远,城北法庭就成了我第二个家,法庭虽然不大,但案件不少,法庭的生活也丰富多彩,在这里的每一个片段,都是值得我珍藏的记忆。

    除夕夜的忙碌

    “多亏了法官的帮忙,让我在除夕前拿到钱,安心过个好年!”廖某从法官手里领到执行款时,笑逐颜开。

    廖某为与万某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同意在年前支付所欠款项。年关将近,被告迟迟没有按约履行义务,城北法庭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到被告,耐心细致地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向其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2012年1月22日,被告万某主动将两笔调解款项交到了城北法庭,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廖某前来领取。至此,原、被告握手言和。

    感谢信 何谢之有

    原告蓝某是萍乡人,因与被告王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支付居间报酬款10万元,作为外乡人的蓝某认为自已在奉新既无亲戚又无人脉,人生地不熟,相比于占据着天时、地利、人和的本地人王某,地方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会使自己处于诉讼中的劣势。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审判决蓝某胜诉,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半年、横跨两地区的居间合同纠纷终于结案。原告蓝某寄来感谢信一封,写道,“本案充分显示了素不相识的法官的公正,客观与责任感。实事求是的判决、客观的认定,闪耀着一个法官的公正性、准确性与素养……”读完感谢信,我们心头一暖,会心而笑。辩法明理,曲直可鉴,这可不就是人民法官的职责吗?为人民司法,又何谢之有呢?

    闻声能识人

    我所在的法庭位于一个闹中取静的巷子里,只需坐在办公室里,我们基本上就能通过听声音判断来来往往的当事人的性别、年龄甚至是性格。一阵轻脆而又急促的高跟鞋的“嘎嘎”声应该是属于离婚纠纷中的被告周某。老远便听到“笃笃 笃”的拐杖敲拖地面的声音,却一直没见人影,我们便知道来人那个年近九旬的妈妈起诉儿子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原告。未见其人,先闻其爽朗的笑声,那一定是律师杨某了。虽然法庭里大多是一些家长里短的纠纷,可是就这些看似平常的“小事”,对群众来讲就是天大的事,一个纠纷会牵动着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心,群众维权不易,我们只有努力做得更好。

    一直亮灯的审判庭

    “各位法官辛苦了,我们倒是轮着来,开庭的开庭,休息的休息,你们着累了”四个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对法官异口同声的说道。

    原来原告李某、王某、邹某、刘某分别诉潘某保证合同纠纷四案,因被告潘某为同一人,为节约当事人的时间,避免诉累,故承办法官把开庭时间定在同一天,庭审从下午三点一直到晚上九点,当事人轮流开庭出去吃饭,而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不得不在稍做休息后坚持开庭,庭审结束,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走出审判庭,此时小县城的街道上已经不再热闹了。

    法庭为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个案件的调解工作,写好每一份判决书。通过实实在在的行为,让辖区居民感受到法官的爱民之心,亲民之情。

    在法庭的这一年是我生活中的新篇章,喜欢在这里欣赏花开花落,乐于分享当事人的欣慰,愿意分担当事人的焦虑。在法庭,苦中有乐,无怨无悔。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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