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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约定砍伐湿地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9 10:4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被人雇请砍伐干枯松树,但却趁机锯倒新鲜湿地松。近日,江西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犯盗伐林木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1年9月永修县附坝林场雇请被告人廖某等人砍伐去年被大雪压坏的干枯松树,双方约定不能砍伐存活的松树,否则责任自负。后由被告人廖某及郑某、廖某某、易某4人山砍伐,共砍伐干枯松树3车运往陈某处出售。同年10月29日,附坝林场通知砍伐的工人停止山场的清理砍伐工作。次日上午,被告人廖某未经许可独自进入永修县附坝林场新开源林班芭毛山场,用油锯锯倒新鲜湿地松33株。经鉴定,被告人廖某锯倒的松树材积为4.5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为6.96立方米。 另查明,2011年被告人廖某曾因滥伐林木罪被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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