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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顾客粪便抹人脸 入狱服刑不能免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29 11:01: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伟 黄益秀)
被执行人李某入狱服刑,并表示拒不履行赔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义务,使执行陷入僵局。但港北法院的执行人员转变思路,灵活措施,做通刘某家属的工作,在6月28日上午顺利执结了这起案件。
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同在贵港市某商贸城二楼经营服装生意,彼此商铺相对。一日,因争做一位顾客的生意,被执行人李某一时冲动将在厕所捞来的粪便,在公共场合使用暴力的方法强行抺在黄某脸上,致使黄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为此,黄某向港北区提起自诉。经过法院审判,李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并赔偿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830.08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某认为自己已经为这事身陷囹圄,受到惩罚了,故拒不赔偿。执行人员经过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案情, 认为被执行人李某正在服刑,要尽快执结该案难度较大,而李某的行为让黄某身心都受到了伤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能性更是极小。执行人员按照常规措施对李某在银行、工商、房地产等部门的相关财产进行全方位调查,但均无结果。从此,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无法执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决定灵活改变执行方式,另辟蹊径, 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妻子(其妻子在某商场经营服装生意),向她宣传了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人员情、理、法的教育说服,被执行人的妻子被执行人员诚意所感动,当即表示,“我和李某是夫妻,他的事就是我事,所需的赔偿我明天就到法院全部付清”。6月28日上午,刘某的妻子到法院兑现了她的承诺,该案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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