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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锁大门拒执行 一被拘留就给钱
发布时间:2012-07-02 16:57:3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胡坚 王金鑫)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工资,原职工刘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公司员工李某竟耍起了小聪明,从房内将门反锁并拒不开门。因为该公司收到执行通知后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于是法院以妨碍执行公务、拒不履行为由,拘留了该公司员工李某及法定代表人崔某。两人被拘留后,公司在第二天就交齐了执行款。

    2011年底,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刘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四万元,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并未理睬。近日,执行法官来到该公司经营所在地,没想到公司员工李某竟从房内将门反锁,说什么也不开门,法官只好叫来了开锁人员,这时李某才将门打开,声称因感觉法官严正而不敢开门,法官随即将李某带回法院。后经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来到法院,称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但其本人一直不在北京,并称公司经营不好,没办法支付刘某工资。

    但据执行法官调查,该公司虽声称无力支付工资,却已经将第三季度房屋租金提前付清,而且公司还雇佣了十几个员工在正常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长期拒不支付刘某四万元钱的工资,显然属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执行法官依法对该法定代表人崔某和公司员工李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而在两人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公司马上派人把拖欠的工资送到了法院,同时还递交了一份书面检查。

    法官提示: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债务人应该端正态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义务义务,否则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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