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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流产药致中毒休克 诊所医生被诉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12-07-03 11:32:0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贺诚)   王女士为了终止妊娠到张先生开办的小诊所进行咨询,服用张先生开出的药物后不但没有达到药物流产的效果,身体还出现了中毒、感染等多种不良症状。王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777.55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1年12月15日,原告来到被告开办的诊所,并向被告询问能否终止原告的妊娠,被告对原告进行简单询问后,告知原告可以吃药流产,并随即卖给原告一套流产药物。12月29日,原告开始服用该药,2天后出现腹痛、阴道少量出血现象,被告说这是药物流产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并让原告等几天看看。

    2012年1月9日,被告又卖给原告一套同样的流产药物,并嘱咐原告连服3天,原告服药不久即出现腹痛、阴道少量出血现象。1月19日晚,原告感到身体非常难受,腹部剧烈疼痛,四肢无力、头晕、呕吐、发抖、打寒战,被家人送到医院急诊,经诊断为感染中毒性休克、宫内感染等。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头撞墙、拔输液针、扔手机等躁动、妄想症状,医院先后为原告做了2个引产手术,原告身体至今没有完全康复。

    原告王女士认为,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遭受中毒性休克、宫内感染等伤害,原告不得不忍受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和折磨,故原告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被告张先生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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