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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被误会偷东西 超市称无责任拒赔偿
发布时间:2012-07-03 11:39:4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雪洁)
61岁的郭女士在超市购物后,被超市工作人员误会偷东西,郭女士一气之下晕倒在超市,被送到医院治疗。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郭女士将超市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女士起诉称,2012年2月13日16时,她在被告超市万源店购物后离开超市,刚下滚梯就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当做小偷拽回,当时正值超市购物高峰,郭女士身边聚集了很多围观的人,后来超市的工作人员看到郭女士的购物小票便让郭女士离开,郭女士气得胸口发闷,昏倒在超市。郭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在医院的急救室,后郭女士又多次到医院治疗。 郭女士认为,超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郭女士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7228.87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后续医药费4000元,要求医院返还病历及相关材料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超市辩称,保安查看小票是正常的职责,没有过错,后来超市为郭女士垫付了医药费,因此不同意赔偿。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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