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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催交房费砸坏酒店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1:4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丰城一男子不满酒店工作人员催房费,将房间内的财物砸坏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熊某入住本市某酒店,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便将该酒店一房间的电视机外壳、电水壶、电视机遥控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6元。4月10日,被告人熊某入住该酒店,当晚,已过退房时间,酒店工作人员不让被告人熊某继续住,被告人熊某遂将酒店大堂前台的二台电脑显示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1314元。 2012年4月18日,被告人熊某入住本市一商务宾馆,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被告人熊某将该宾馆一房间的长虹牌液晶电视机、戴尔牌电脑主机、中诺电话机、玻璃镜子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在酒店、宾馆多次无故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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