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不满催交房费砸坏酒店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1:4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建凡)   丰城一男子不满酒店工作人员催房费,将房间内的财物砸坏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熊某入住本市某酒店,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便将该酒店一房间的电视机外壳、电水壶、电视机遥控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6元。4月10日,被告人熊某入住该酒店,当晚,已过退房时间,酒店工作人员不让被告人熊某继续住,被告人熊某遂将酒店大堂前台的二台电脑显示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1314元。

    2012年4月18日,被告人熊某入住本市一商务宾馆,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被告人熊某将该宾馆一房间的长虹牌液晶电视机、戴尔牌电脑主机、中诺电话机、玻璃镜子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在酒店、宾馆多次无故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