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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因贩卖海洛因“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07-03 11:49: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涛)
丰城一男子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三次有期徒刑后,仍不悔改,再次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7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3月20日,公安民警在丰城市一宾馆房间抓获被告人葛某,并从葛某睡觉的枕头下搜出8小袋白色结晶状物品,重量为2.0768克;22粒红色片剂状物品,重量为2.0490克;2小管疑似海洛因物品重量为0.3849克。经检验,上述物品中红色片剂状物品和白色结晶状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小管疑似海洛因物品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葛某系吸毒人员。2011年开始至2012年3月20日期间,被告人葛某多次贩卖毒品麻果等给吸毒人员张某、潘某等人吸食。共计出售毒品12次,共卖出麻果56个、冰毒1.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销售毒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葛某刑满释放5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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