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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明为母扫墓引发山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4:26: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封长滨 王波)
清明时节上山扫墓,燃放鞭炮引发山火;极力扑救未能控制,烧毁森林触犯刑律。7月2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毛德刚(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月3日,被告人毛德刚上山为其母亲扫墓,在燃放鞭炮时不慎引燃地上杂草,进而引发了森林大火。由于当天风很大,火势迅速蔓延。毛德刚虽极力扑救,仍无法有效控制火势。此次大火导致16.8公顷的森林被烧毁,累积损失达20余万元。同日,毛德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毛德刚与所有受害人达成了理赔协议:由毛德刚一次性赔偿22.6万元,受害人表示不追究毛德刚的责任,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德刚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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