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瘸腿男子刀伤亲戚 海南被抓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8:07:1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峥)
酒后致人重伤,瘸腿男子先后跑到山东、海南,在海南一废品收购站被抓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1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于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村一路边,因琐事与孙某发生矛盾,后于某持刀将孙某胸、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被告人于某案发后潜逃,后于2012年1月11日在海南省被抓获。 被告人于某今年四十岁,文盲,独自生活,因患小儿麻痹,别人都叫他“瘸子”。“我和孙大哥是亲戚关系,我没有朋友,我只是想和他儿子一起喝酒聊天”。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一瘸一拐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对孙某,被告人于某痛哭流涕。“哥,我对不起你,我不是想害你,我当时喝多了,一时冲动,请你原谅我”。“对不起”是被告人于某庭审过程中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因为害怕,被告人当天就没有回家,跑到了一片拆迁区住了一宿,第二天就坐车跑到了山东,之后又跑到了海南,三个月后,民警在海南一废品收购站将被告人于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无视国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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