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瘸腿男子刀伤亲戚 海南被抓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8:07:1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峥)   酒后致人重伤,瘸腿男子先后跑到山东、海南,在海南一废品收购站被抓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1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于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村一路边,因琐事与孙某发生矛盾,后于某持刀将孙某胸、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被告人于某案发后潜逃,后于2012年1月11日在海南省被抓获。

    被告人于某今年四十岁,文盲,独自生活,因患小儿麻痹,别人都叫他“瘸子”。“我和孙大哥是亲戚关系,我没有朋友,我只是想和他儿子一起喝酒聊天”。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一瘸一拐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对孙某,被告人于某痛哭流涕。“哥,我对不起你,我不是想害你,我当时喝多了,一时冲动,请你原谅我”。“对不起”是被告人于某庭审过程中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因为害怕,被告人当天就没有回家,跑到了一片拆迁区住了一宿,第二天就坐车跑到了山东,之后又跑到了海南,三个月后,民警在海南一废品收购站将被告人于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无视国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