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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窜入办公楼盗电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0:23: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丰城一男子窜入办公楼盗得一笔记本电脑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8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胡某窜至赣丰水泥厂办公大楼盗走一台方正牌笔记本电脑。经价格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34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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