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通讯员 黎建军)
7月3日,被执行人刘某在其儿子的陪同下,来到了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如数交来了6200元执行款。随后,法院也解除了对其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裁定。
2007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刘某以家庭急需用款为由,向邻居好友丁某借款5600元,出据了借条并约定两个月归还。借款到期后,丁某多次催讨,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2010年3月,丁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刘某偿还丁某本金利率6436元。判决后,丁某几次找刘某索款未果后,在今年3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找到丁某,双方私下达成只偿还本金5600元的和解方案。可到还钱时,刘某又一赖再赖,就是不还钱。为了躲避办案干警,刘某搬出了与前妻同住的房子,手机也停了机,不知所踪,玩起了“隐身”游戏。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打探,终于发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桃源支行有存款。办案人员立即通过银行依法对其帐户进行了冻结,并在《人民法院报》和其居委会的布告栏上公告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躲在常德的刘某见自己存款被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裁定书张贴在居委会大门口和自家门口,一时羞愧难当。7月3日,刘某主动来到执行局,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并请求丁某的谅解。在执行局办公室里,随后赶来的申请执行人丁某和其丈夫在拿到履行款后,也原谅了刘某,两家人在执行法官面前握手言和。至此,该案也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