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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信用卡牟不义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5:25: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谢廷选)
“没想到自己一时贪财,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以后我再也不会这么做了。”40岁的耿长荣站在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懊悔地说。近日,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耿长荣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3月15日8时,耿长荣到西平县柏城镇的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去取钱,插银行卡时发现插不进去,屏幕上显示可以取款,于是耿长荣每次取3000元,分四次取了12000元。当耿长荣准备离开时,信用卡的失主李某赶了回来,耿长荣将所取现金当场全部退还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长荣在拾得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的信用卡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耿长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在量刑时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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