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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哥索债非法拘禁欠款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0:48: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双桂 张丽)   一男子为帮哥哥索债,非法拘禁欠款人,然后要胁欠款人家属还款而获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1998年10月,谭某哥哥(已判刑)与湖北人徐某签订了花爆买卖合同,因徐某未付清货款,双方产生纠纷。

    2000年11月10日,谭某哥哥打电话给徐某,谎称要徐某到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来提货,2000年11月16日,徐某来到慈化镇找到谭某哥哥,谭某兄弟俩将徐某拘禁在谭某家位于慈化镇冷水村的老屋内,并电话告诉徐某的妻子曾某,要曾某付清欠款,然后才会放人。

    2000年12月4日,徐某妻子曾某付了6万元现金给谭某哥哥,谭某兄弟俩才让曾某将徐某带走。

    2011年8月11日,被告人谭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伙同他人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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