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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工作造就不平凡的业绩
作者:沈玲琴   发布时间:2012-07-05 14:21:32


    张海燕,女,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9月在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工作,于2007年5月调至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民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她出生在法律工作者世家,她的父亲是一名公安刑警,她出生就受到法律的熏陶,对法律有深厚的感情。受父亲的影响,她从小向往从事法律工作,实践法律的威严、维护社会正义。她自从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始终在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从一名大学生逐渐成长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符合司法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新时代女法官。她勤奋敬业、公正执法、服务人民、维护正义,靠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曾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两次。

    她在民一庭负责婚姻家庭及其他案件合议庭工作,她常说,虽然她们审理的都是夫妻失和、家长理短的小案件,但是看到当事人愁眉苦脸的来,一身轻松的走,特有成就感。在审理原告陈某、张某诉被告陈某某等七人赡养纠纷一案中,二原告已80多岁,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因二儿子、三儿子认为老人偏向小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且恶语相向,老人为此起诉,要求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为了老人能安享晚年,张海燕法官多次奔走于几个子女家中,苦口婆心劝说七位子女,并到村委会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带调解员到几个子女家中做工作,在开庭审理时,邀请陪审团旁听庭审。在多次调解、多次谈心后,七个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并达成如下协议:由四儿子提供住房,七子女轮流赡养二位老人,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并均摊医疗费,如不履行此义务,则每位子女每月支付二位老人陈庚辛护理费2000元。二位老人接到调解书后,流着泪说:只要儿子肯和她说句贴心话,她还有什么要求的呢?她真没有想到你们为她考虑得这么周到,谢谢你们!二儿子、三儿子说:通过你们这么多天的劝解,她们也觉得这样做伤了父母的心,实在对不起父母,她们愿意在老人有生之年尽赡养义务,让老人有一个幸福晚年。

    郑州交通技师学院的学生郭书永在2007年3月27日14时许在郑州市惠济区拖厂路“天天网吧”被五位同学打成重伤,伤情构成一级伤残,接近植物人状态,郭书永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及郑州交通技师学院赔偿其各项损失1524862.04元。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五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因五个被告均收入水平较低,郭书永父母感到赔偿无望,心情十分低落。她是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她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对五名被告的家属作耐心说服工作,从原告的伤情与五名被告的前途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五被告家属自愿为原告支付赔偿费用共计140800元。因该案发生在校外,且原、被告均系成年人,针对本案的案情,合议庭认为郑州交通技师学院在本案中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原告郭书永毕竟是学院学生,且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之中,她多次联系郑州交通技师学院的负责人,并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与郑州交通技师学院的负责人沟通,希望学院能够以人为本,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为郭书永提供帮助,资助其一部分医疗费。学院出于人道主义为郭书永支付了101800元医疗费。她又购买营养品亲自将该款送到郭书永家中,看望了郭书永,使郭书永一家人倍感温暖。

    郭书永的父母接到钱后,动情地对她说:“谢谢法官给她们带来了救命钱,给了她们生活的信心。”次日,郭书永的父母将感谢信送到法院,以表达谢意。

    她自任审判员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000多起,所审结的案件质量好,效率高,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她工作踏实,认真细致,勤勉敬业。审判工作看似繁琐、平常,但如果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精雕细琢,就不是那么容易。她注重一些工作细节,时时刻刻为当事人着想,约好的时间,就不让当事人白跑一趟,能一次办完、办好的事情决不让当事人多跑路,能节省的费用决不让当事人多花一分钱,真正做到“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就法律裁判文书来说,那已不再是简单的文字叠加,它承载着是法律的智慧和国家的威严,体现的是司法对于社会运行的价值判断,引导着民众对正义与非正义的最终选择。一旦裁判文书里面出现差错,就很可能影响法律的威严,损毁法院的声誉。该同志对待每一份法律文书,无论从法律适用到布局结构,从证据分析到释法说理,从文字表述到标点符号,都是认真琢磨,字字推敲,字斟句酌,力求精确到极限,一份薄薄几页的裁判文书,有时可能会花费她几天的时间。查询各种各样的相关资料,斟酌再斟酌,再定稿,在发出去之前还要尽可能审查数遍,力争做到零失误。

    她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坚持业务学习,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共撰写宣传报道50余篇,发表10余篇调研文章,多篇案例在《案例研究》、《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

    法律是她生活中不可割舍的一部分,她热爱法律,她希望她的一生,为法律工作而奋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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