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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同事生日密码取走同事存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4:47: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2年7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军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邓军建与失主郁财志均系同一煤矿的矿工,且同住一间职工宿舍。2011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邓军建趁郁财志不在宿舍之机,将其更衣柜打开,偷走其放置衣柜内的包(内有银行卡两张、现金500余元、“至尊宝”手机一部及其身份证等物品)。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邓军建提包来到位于当地的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用郁财志的生日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共盗取其银行卡内存款7500元(其中银行卡5000元、农村信用社的卡2500元)。事后,被告人邓军建将郁财志的包及包内所有钱物放回郁财志的衣柜内。案发后,被告人邓军建盗窃所得的7500元赃款全部退还了失主郁财志。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军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军建认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已全部退赃,具在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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