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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因10元伙食费砍伤工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5 15:1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 黄浩廷)
为讨要10元的伙食费,在广西巴马县城某工地搞建筑的一名带班人持刀将工友砍成轻伤。2012年7月4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兰某和蒙某一起在巴马县某建筑工地做工,兰某是带班人,主要负责发放工友的伙食费。2012年5月5日上午,蒙某向兰某讨要10元早餐费不成,便怀疑兰某私吞工友们的伙食费进而二人引发争吵扭打起来,兰某被扳倒在地后爬起来跑到工地厨房找来一把菜刀,朝蒙某的左肩膀和左臀部各砍一刀,直到蒙某没有反抗能力后弃刀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后,兰某意识到自己因一时冲动造成的严重后果,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蒙某的经济损失7000元,取得了蒙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忽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案后,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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