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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离婚案件中房产问题处理难点
作者:舒怡   发布时间:2012-07-06 08:59:50


    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增多。一些老年人对于离婚诉讼的后果认识不清、情感上无法接受,特别是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老年人偿付能力差、后续问题多,而且在一些个案中,老年人要求离婚的表象后涉及的是外戚争房、子女继承等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老年人离婚案件中房产问题的处理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房产分割存在困难,造成案难结、事难了。老年夫妇所有住房一般为自购的单位福利公房,由于福利分房的政策限制,很多老年夫妇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离婚案件中处理房产问题的竞价、评估等方法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难于适用,且老年人的经济能力较差,名下没有大额存款,工资除去聘请保姆、医疗费用外仅能基本自足,相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老年人无经济能力支付分割房产的对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两老离婚不离家,判决两老离婚后仍在同一房屋内分房居住,有可能造成矛盾继续且加深,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二是子女及其他亲友参与财产分割,加大案件处理难度。老年夫妇离婚案件中,为了协调二老的关系,解决老年夫妇离婚后的问题,法官需要咨询且参考子女及亲友的意见。但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发现部分子女和亲友存在不良动机,不仅起不到调和老人夫妻感情的作用,而且恶意“指导”离婚当事人争夺财产。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再婚夫妻身上,由于夫妻各有子女,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其他亲属与该再婚夫妻之间都没有形成深厚的感情,一旦发生财产纷争,各自为战要求分割财产,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三是老年人提出离婚不谨慎,离婚后续问题难解决。老年人因家庭琐事提起离婚,但对离婚后的生活、居住问题考虑不足。比如老年人离婚后单独生活,双方均需聘请护理人员,大大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审理过程中,有的老年人因赌气口头承诺搬出房屋,或向对方支付大额钱款,但执行过程中,老年人反悔,产生执行难问题。

    针对上述困难,海淀法院民一庭提出以下几点处理建议:

    一是老年人离婚应当以调解为主,特别是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的当事人,应避免简单审理,而是根据具体案情给予双方一定的缓和时间,告知当事人离婚后果以及离婚后独自生活可能产生的问题,防止当事人因冲动而离婚;二是判离有可能产生大额钱款支付的,应当在判离前要求提供钱款担保;三是应当咨询且参考离婚老人子女及亲友的意见,以保证老年人离婚后住有居所、有人赡养。如出现子女亲友争夺财产的情况,法官建议以遗嘱、协商等形式处理财产问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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