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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学院里特殊的一课
作者:韦冬青 发布时间:2012-07-06 09:35:04
初任法官培训课程上最为特殊或者说别具一格的课程算来应为 “行动学习法”。第一次接触这一课程,不管是课程内容本身还是上课的方法都给人带来一种新领域的新鲜感。让人获益匪浅。
“行动学习法”产生于50年代的英国作为一种理念和方法系统强调探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它是“做中学习”与“思考中学习”的结合。行动学习法突破传统学习方法,是“问题-反思行动-行动-新问题-反思与学习-再行动”的过程。行动学习理念的推行要义之一在于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学习力,强调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从解决问题中获取知识、分享知识、使用知识和创造知识。只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我们才能想得更深看得更远才能快速的感知变化的环境,全面地掌握最新的科学文化知识最终形成自觉学习团队学习终身学习、学用结合的良好风气。 课堂上我们被分成诺干小组,选出小组长,就“知”与“行”为何不统一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小组成员要就讨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讨论,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在听取别人的观点的同时启发自己新的观点的产生,并且这期间促进师会不断领导学员对错误的观点进行纠正或者就浅显的观点进行引导进行超问题的本质看清。通过讨论,每一个组员都深刻的感受到个人的考虑问题的角度都是有所欠缺的,并通过亲身参与,对问题的存在有更直面的感受。最后,每组选出一个代表就全组思想的汇集展示给全班同学。 通过课堂上关于“知行为何不一”到“如何做到知行合一”这一问题的讨论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以下三点:一、个人的思想是狭隘的,只有集众人之思想大成才可能把问题看清楚并找出症结之所在,所以说团体的力量是伟大的。要成功就要在团队中成长。二、成功者与失败者的区别在于,失败者是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而成功的人却能言出必行,将意识形态的结晶付诸行动。而我们大多数人为理想说到天花乱坠之余,却在实践的临界点畏畏缩缩,所以成功才只属于少数人。三、善于总结的人总是事半功倍。有勇无谋也是人生一大忌讳之一,智者善于总结,做到举一反三,事半功倍,符合这个讲究效率的时代潮流。 最后,以上三点感悟,只有运用到我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成为鞭笞我前进的座右铭,做到真正的知行合一,才可谓是不枉法官学院老师的一片苦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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