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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流窜到村里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6 10:32: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丰城一男子入村盗窃被公安抓获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9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袁某乘坐出租车窜至本市铁路镇某村蒋某家,用携带的铁棍撬开其大门锁进入房内,盗得银项圈一只(价值人民币945元)、铜钱26个(价值人民币130元)、光绪银元2块(价值人民币40元)、人民币16.9元。尔后,又窜至该村谭某家,用携带的铁棍撬开谭某家的大门锁进入房内,准备盗窃时,被人发现并被公安干警抓获。 综上,被告人袁某盗窃两次,价值共计人民币1131.9元,其中第二次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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