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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欲劫出租被识破 获刑一年罚金两千
发布时间:2012-07-06 10:42:3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刘月)
闫某没钱吃饭便想抢劫出租车,却因形迹可疑被司机识破,闫某遂被警察抓获。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处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闫某今年20多岁,3月自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在丰台的一家公司当保安,因为嫌不挣钱,只干了一天就跑了出来,四处乱逛,平时睡在大街上。4月1日中午12点多,闫某走到王府井附近,身上没有钱吃饭,就冒出一个想法:打一辆出租车,然后到一个偏僻的地方用折叠刀吓唬司机,抢司机的钱。 于是闫某就打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跟司机说去机场一号航站楼,由于路上都有路灯,而且车辆也很多,一直未能下手。到了一号航站楼,司机说83元,因为闫某身上没有钱,就谎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还很横的说没钱怎么办,司机说没钱不行,于是闫某就说自己的单位就在附近的办公楼,让司机去那里拿钱,司机问怎么走,闫某由于对机场附近不熟悉,就乱指路。这时司机起了疑心,因为没听说这边有叫办公楼的地方,因为害怕,司机就继续往前开,闫某指了一个特别黑的地方,这时司机疑心就更重了,当时就想找派出所帮忙,没有按照闫某指的方向走。 之后司机看见府前一街有警灯闪烁,就把车开了过去,立刻下车向两位民警说明情况,闫某刚要下车就被民警控制住,民警当场从闫某的衣服兜里搜出一把匕首,并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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