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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村民因打牌引发斗殴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6 10:51: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村民因打牌而打架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慧拘役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9日下午四时许,被告人雷某慧与同村村民涂某华在一起打牌,涂某华在收钱时说雷某慧少给了钱,雷某慧骂涂冤枉他,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雷某慧听到涂某华骂他,便打了涂某华一耳光,涂某华被打后,捡起旁边的凳子去砸雷某慧,雷某慧见状就用手将涂某华“掀”开,同时拿起木胶板,将涂某华的头砸破,后又上前用拳头殴打涂某华,之后双方就被旁人拖开。 涂某华被打后,跑到雷某慧家砸电视,雷某慧跑回家,见涂某华砸烂了他家的电视,就用拳脚殴打涂某华,同时想将涂拖出家中,但涂某华突然拿着一把剪刀对着雷某慧,雷某慧便没再拖涂某华,而是跑到涂某华家中,将涂家的电视机也砸烂了。之后,雷某慧又回到家中,看到涂某华拿了一根铁棍在砸电动车,就上前将涂手中铁棍抢下来,用铁棍在涂背部和右腋下打了三下,并将涂拖出。涂某华被拖出后又跑到雷某慧家,躺在雷家床上,雷某慧将涂某华拉至客厅,涂某华弯腰抓住雷某慧的衣服,雷某慧就用脚将涂踹倒,用脚在涂右腋下部位踢了几脚,之后就被旁边的群众拖开,涂某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涂某华伤势为血气胸、多根肋骨骨折,伤情为轻伤甲级。2012年4月12日,雷某慧主动到高安市公安局祥符派出所投案自首。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并达十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雷某慧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雷某慧家属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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