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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因灌溉用水引发斗殴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6 16:0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黄某与邻居的黄某娥因为灌溉用水问题发生纠纷,两家人在拉扯中欲到村委解决问题,在村委办公楼前两家人扭打在一起,黄某在冲突中抢过他人手中的菜刀将黄某赳以及自己的娘家人砍伤。近日,广西武宣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4月25日中午,黄某与自己的邻居黄某娥因为灌溉用水问题大声争吵,争吵中黄某将黄某娥摔倒在田垌中,黄某娥为此和丈夫黄某赳及娘家兄弟黄某反、黄某灵、黄某管等人于当天下午16时强行将黄某从家中拉到长岭村民委,欲找村民委干部解决此事,在路上还对黄某殴打。

    在村委办公楼前,黄某的儿子黄某把、黄某伙闻讯各持菜刀和柴刀赶来,与黄某赳和黄某反、黄某灵、黄某管等人发生冲突,在混乱中黄某夺过黄某伙手中菜刀将黄某赳砍伤,并将上前夺刀的黄某反、黄某灵咬伤,黄某灵还被砍伤。黄某管在夺黄某把的柴刀被砍伤。黄某赳等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经医院诊断:黄某赳系左手掌肌腱断裂伤、左手掌掌骨骨折、右侧头部刀伤,黄某灵系颈背部刀伤、后腰部刀伤、右手拇指咬伤,黄某反系左手臂咬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黄某赳损伤程度为轻伤,黄某反、黄某灵、黄某管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当庭履行完毕。被告人黄某盟取得被害人谅解。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是被害人到黄某家找黄某要求到村委解决问题是合情合理,但被害人使用暴力手段把黄某拉扯到村委,并对黄某进行殴打,激化双方矛盾,因此被害人对本案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应酌情减轻被告人黄某刑事责任。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其家属代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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