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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家人偏“进”一家门 易进难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09 10:53:4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佟玲)
利用串门之机偷取朋友家的防盗门钥匙,再择机入室盗窃。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陈某于2011年11月13日到其朋友王某家串门,当时王某不在家,王某的母亲好意让陈某进屋坐在沙发上等候,不想引狼入室,陈某在等候过程中趁机将沙发旁边茶几上王某家的防盗门钥匙盗走。次日下午,被告人陈某趁王某家无人之机,使用事先偷取的防盗门钥匙打开王某的家门,入室盗窃,将王某家中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及玉坠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306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1年11月2日15时许,利用到其朋友朱某家串门之机,趁朱某家人外出,家中无人之机,将朱某家中的现金1300余元及纪念币一枚盗走。经鉴定,被盗纪念币价值人民币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告诫大家:有些被告人往往利用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朋友、熟人的信任才得以入室实施盗窃的;我们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谨慎交友;对自己不熟悉的人不要轻易打开家门,更不能让其在家中独处。谨记“开门有风险,交友需谨慎”。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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