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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五保孤寡老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9 11:01: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全胜 丁浩洋)   7月9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社旗县李店镇半坡村的雷某趁同镇北杨庄村“五保户”老人马某外出喂牛之际,潜入马某住室盗走其放在床铺下的1200元现金。马某返回屋内发现现金被盗后报警,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开往县城的班车上将雷某抓获,追缴赃款1192元,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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