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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缺钱花将出租屋变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9 11:10: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晓华)
因为缺钱花,将租来的房屋变卖给他人。2012年7月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罪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5月3日,被告人林某在新干县城唐家村租处一平房,因缺钱花便产生了将租来的房屋变卖给他人的想法。2011年3月23日,在与买主邓某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22000元,先交付定金5000元,余款17000元于2011年8月30日前付清,并收到邓某定金5000元。案发后,林某归还邓某现金3000元,另2000元钱被其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将租住的房屋卖给他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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