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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以身试法 醉酒驾车拘役四月
发布时间:2012-07-09 11:16: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   重庆彭水县一驾校教练龚某,不顾国家严厉打击酒驾的规定,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被查获,经依法检测,龚某已属醉酒驾驶。近日,彭水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龚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4月的一天晚上21时许,被告人龚某在重庆彭水县城北滨路吃饭时与朋友一起喝了一些白酒,由于没有等到出租车,于是心存侥幸,自己驾驶教练车回家,在途径小转盘时撞到行人向某,龚某未察觉而继续向前行驶,在“豪洋景苑”附近又与一辆桑塔纳车发生挂擦,龚某仍未发觉。随后被撞的向某报警并将车牌号告知交巡警,交巡警根据车牌立即联系驾校校长,龚某接到驾校校长电话后在浅水湾附近等候民警处理。经检测,龚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10.9mg∕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龚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龚泽武在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本是教练,却存侥幸,醉酒驾车,服从判决不上诉”,判决后龚某如是说。法官提示,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切莫存侥幸心理,违法必究。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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