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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室友银元四枚遭罚
发布时间:2012-07-10 10:46: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仙莺 蔡媛媛)   被告人王强(化名)心生贪念,竟将黑手伸向自己的室友,盗窃室友四枚银元价值达2600元。2012年7月4日,福建省龙文区法院以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强同郑通明(化名)共同租住在本市龙文区朝阳镇的一所房子里,2012年3月24日晚,王强 将室友郑通明放置于床铺上手提包内的四枚中化民国时期的银元盗走,藏匿于房内卫生间门框内侧上沿。被害人郑通明见其银元被盗,慌乱之下赶紧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勘查时,被告人王强承认其盗窃事实,并当场缴交四枚银元。经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四枚银元价值2600元。

    龙文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2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明知被害人郑通明报警未逃离,并向前来调查询问的办案民警主动交待盗窃事实,系自首,且缴交所窃取的四枚银元,未造成经济损失,遂从轻作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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