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要面子用假名签单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10 10:5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卫平)   爱慕虚荣又缺钱的廖某,为了在朋友中耍面子,竟打起了用假名签单的主意,谎称乡镇政府协税干部请朋友在饭店吃饭消费。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0月3日、10月6日、10月7日,被告人廖某谎称自己是株潭镇政府协税办干部,先后三次在株潭镇花园饭店宴请朋友吃饭,以“廖天宇”的假名字进行签单,谎称这些饭钱由株潭政府统一结账,并骗走两条“蓝芙蓉王”香烟。被告人廖小明共骗取该店老板辛雪梅饭钱和香烟价值共计42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