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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支票据为己有 贪财兑现一审获刑十二年
作者:张建忠 张文启   发布时间:2012-07-23 15:42:44


    在银行捡到别人丢失的手续齐备的现金支票不仅没有上交,反而将支票据为己有,并将支票中的20万元兑现取出。7月18日,经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人任家杰犯票据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1月28日14时许,任家杰开车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沁阳市支行某分理处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当日14时54分,任家杰在该分理处营业厅排队占位时,捡到一张手续齐备、数额为20万元的现金支票。见无人注意,任家杰便将这张现金支票据为己有。当日17时许,任家杰叫上任海峰(另案处理)再次来到该分理处,由任家杰指使任海峰将现金支票兑现并取出。支票的主人周某在发现支票丢失后报了案。案发后,沁阳市公安局追回赃款10万元,已退还被害人周某。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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