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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向朱正栩学习活动
作者:纪颖   发布时间:2012-07-24 10:34:36


     光明网讯   17年的付出,17年的坚守,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将她的心分给了她每一个当事人。她年均结案超过300起,调撤率94%以上。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卓越风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日前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向宝丰县法院朱正栩同志学习活动。

    1974年11月出生在河南宝丰县的朱正栩,1995年通过全省法院招录考试考入宝丰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刑庭、研究室、民一庭和闹店法庭工作,现任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法庭庭长。

    在她工作的这些年,身上永远扛着责任二字。这责任是每一次调解,是每一次审案,是每一次下基层。无数的荣誉挂在她的肩上,这些都不是她最欣慰的,那些可以让她微笑的是每一次调解成功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场景,是每一次审案后看到被告人悔过当初的情景,是每一次下基层看到村民和谐相处的场面。

    她在民商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始终坚持“多办案、办好案”的原则,恪尽职守,秉公办案。2008年以来,她带领闹店法庭办结各类案件1576件,她个人年均办案300多件,结案率99%,调撤率94.l%,且无错案,无引发信访,无投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她视人民如父母,把百姓当亲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每当遇到来法庭的当事人和群众,她总是笑脸相迎,端水让座,文明待人;不论参加诉讼的男女老少和干部群众等,她都坚持一视同仁,调处矛盾纠纷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乡亲们都叫她“好闺女”、“好大姐”。她不仅在调解中关心着当事人,调解后也依然关心着那些调解完成后仍有一些问题的案件。在闹店镇闹店村儿子不赡养70多岁的老母亲,她就给老人家找了个住处,还经常送东西给老人家。在她的感化下,老人的儿子现在的态度也有所转变。

   “有1%调解的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这就是她对每一个调解案件的坚持。 2011年5月,原告柳某、吴某夫妇因儿子落入村外池塘溺水死亡而起诉,要求被告某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烟草分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8000元。因被告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第一、第二被告均缺乏赔偿能力,起诉前原告与三被告之间就赔偿问题已发生较大矛盾。起诉后,原告及其亲属情绪激烈,欲赴京上访。她经过多次努力,为合作社寻找到了新的投资人,并促成了新的投资协议,合作社与村委会达成了产权及管理协议,新的投资人以合作社新的负责人身份与原告柳某夫妇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原告9万余元并当场履行。完美的调解,既为合作社找到了新的生机,也为儿子溺亡的柳某、吴某夫妇得到了赔偿。

    她长年工作在基层一线,吃苦耐劳,无怨无悔,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闹店法庭管辖一乡三镇,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朱正栩同志始终坚定“人多能办理案件,人少要照样办理案件,而且要把案子办好”的决心和信心。她就像头老黄牛,每天不知疲倦地工作着,经常放弃双休日、节假日和利用中午、晚上等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走访调解,最多的时候,她一天要开5个庭,她办公室的灯总是亮到最晚,大家都称她是宝丰县法院的“长明灯”。

    社会纷繁复杂,面对众多的诱惑,她都心如止水。在她工作的这些年,她没有办过一起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她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决定指出,朱正栩同志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她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受到嘉奖,曾获全省首届百佳调解之星、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她的先进事迹被《人民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省委政法委毛超峰书记、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平顶山市委书记赵顷霖等都对她的事迹给予了批示。她为全省法院全体干警树立了榜样。

  决定要求,全省法院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有计划、有步骤、重实效地把学习朱正栩同志的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以朱正栩同志为榜样,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忠诚履职、公正司法,情系百姓、无私奉献,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廉洁奉公、勤勉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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