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剖腹产时碰折颅骨 四龄童告倒医院
发布时间:2012-07-24 10:41: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4岁幼儿与一家医院打起了官司!原因是其在娘肚子里待分娩,被院方施行剖腹产手术时碰折了颅骨。2012年7月23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法院经过审理该案,原告帅帅的家长与院方达成协议:固始县某医院赔偿帅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5500元。

    2008年8月18日,帅帅的母亲张某在被告处住院分娩,被告医院在对张某实行剖腹产手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当时尚系胎儿的帅帅的右颞顶部颅骨凹陷骨折。

    2009年5月8日,经信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例属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2011年5月13日,信阳明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帅帅外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